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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宾市人才引进培养奖励扶持

发布时间:2018-07-12 来源:宜宾市人民政府网站 2121

对投资企业高管人员、高级科技人员(含副总经理、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,具体名单一年一定)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,由受益地财政按第1年至第3年不超过100%、第4年至第5年不超过50%安排奖励企业高管人员。对投资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企业高管,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加大奖补力度。

凡在我市投资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,在就业、医疗、教育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;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,享受相应优惠政策。

——宜府函﹝2014﹞70号


民营企业引进博士、硕士,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,并作出突出贡献,经过市人才办、市财政局、市民营办、市工商局认可,且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,可享受住房和生活补贴,分别给予20万元、1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,在10年内,每月还可享受2000元、800元的岗位补贴,具体按《宜宾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》(宜办〔2013〕76号)规定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执行。

——宜府办函〔2015〕144号


对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办的企业,招用就业困难人员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;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。

——宜府办函﹝2015﹞207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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